12.7.08

Modern Slavery

Modern Slavery? 國際足協主席白禮達(S.Blatter),你係唔係講緊笑呀?

無可否認,亦同時同意,球員應該有其選擇自願加盟任何球隊既權利.不過此權利之上,合約擺在眼前,合約精神當然需要遵守.

一買一賣,動筆之時,你情我願,試問那有剝削控制之說?講唔通既反而係,一紙三五年幾千萬加上十萬英鎊以上週薪既轉會,簽約時歡天喜地.但當合約期間有另一份條件報酬更優厚既合約出現時,講成個人選擇權利被剝削或被架空,就實在過份兼荒謬.

如果有一份週薪119,000英鎊既機會放在面前,而最基本要求只係希望閣下發揮水準協助球隊奪標,會唔會有人聯想到「Modern Slavery」呢? 況且,若球員喺合約期間受傷,唔可以出賽的話,除咗要負責醫療康復開支時,球會/球隊依然有責任向該球員支付薪金,咁樣又點計數呢?

又如果呢個情況及條件,可以成為「Modern Slavery」的話,咁單係一個英超聯賽,可能已經有上百名腰纏萬貫既所謂「Modern Slavery」.佢地接受住五萬英鎊週薪出入富貴地方更可以獲得其他商業贊助.更加唔好講效力喺財力更差既西甲,意甲,德甲及法甲聯賽既球員,佢地可能更「Modern Slavery」!?

肥龍唔係憎人富貴厭人窮(其實可能有都唔定~),不過如果為咗soundbite而去講一類唔負責任既說話,實在覺得失望.

如果留意當現今球壇球員轉會費用以天文數字出現,動輒用幾百萬甚至千萬去羅致新秀球員時,講球員權利之餘,或者更應留意球員各項技術及落場時既表現,是否與所得既薪酬及待遇物有所值,及如何防止財雄勢大既球會壟斷球員轉會市場,或者咁講可能更有意思.

呢個情況如果要再檢討的話,亦應該係放喺球員轉會既合約形式及其條例上,而且雙方都係投資個「預期/未來」.

講到尾,作為球迷,都係睇波比賽奪標啫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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