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既金融海嘯及毒奶事件,發展到今日,除留意有關既跟進及善後工作外,間中都會聽到有關如果預防及防範既討論上.
不過如果細心去諗,關於防範,特別係加強監管一類,究竟係咪一個適當及有效既方法呢?或只係治標不治本既對策呢?
2002年時既Sarbanes Oxley為一例子.事實上,有幾多企業因為執行此條例而真正達致有效公司治理(corporate governance),一直抱有懷疑.
又另外近一兩年,歐美國家不斷質疑國內生產產品既質量及使用物質,然後進行入口加強監管及產品回收.而事實上,究竟多少產品有問題,除非進行全檢,否則冇一個保障.
所舉既例子,當然唔係反對監管及對監管既重要性質疑.
所關心既,就係從工作性質上既認知,知道喺冇水晶球既情況下,好多時所講既防範,奈何魔高一丈,往往只可以停留喺已發生既情況及細節上進行.而對監管機構而言,當然因為同類事件出現,令其重要性似突然一刻間變得大咗.不過做到既所謂監管,只可能做到監察層面上. 而監管機構及其專業人員,喺缺乏前瞻性及持續既研究下,同時又要兼顧市場及客戶壓力,最後好多時好多事,只有事後孔明或似外行人管內行人,所知有限.又或者,只可以做到「知道一樣就做一樣」.最後,信心盡失,換來三輸之局(企業,監管機構及客戶).
可能喺呢件事上想法比較負面. 能夠利用best practice 去教育及說服客戶執行某類監管既,已屬幸運既一群. 現實中,又有幾多企業主動進行內部監管或會把內部要求設於標準之上,或者監管機構主動要求客戶進行額外監管,真係唔常見.
忽然又諗起,喺全球化下,企業毛利不斷下降或追求營利時,加上產品週期縮短,各樣成本趨升,兼為滿足監管既產生而增加成本下,反而更覺令呢類情況繼續發生.就如今晚睇【新聞透視】所講,內地奶販正因為掌握監管標準下,利用個別做法,可以瞞天過海,從中獲利.只不過今次係三聚氰胺,下次又可能係另一種物質.
講返最有效既方法,當然係對企業人員及從業員既(商業)道德方面上著手,只不過問題係談何容易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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